阿维·高氯PD20110375
- 登记证号
- PD20110375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11
- 批准日期
- 1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高效氯氰菊酯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小菜蛾幼虫低龄期喷雾防治,喷雾时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本产品为低毒,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和蜜蜂高毒注意使用,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水塘或河流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在开花植物花期施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 4、施药时要安全操作,注意防护,要穿防护衣和胶鞋,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镜,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和吃东西。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中毒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如不慎中毒,切断毒源,立即撤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和指甲,眼部污染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以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则按菊酯类农药中毒治疗原则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迅速清除毒物。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要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2、本品易燃,按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和贮存,要轻装轻卸,避免雨淋、日晒并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