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8219
- 登记证号
- PD2009821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发生盛期,按使用方法进行喷雾处理。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与熏蒸作用,能够渗透植物叶片组织,残效期较长,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治效果。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烟草对本品比较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7.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流涎、重者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抽搐、昏迷; 急救措施: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触及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 如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通风处; 如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预防迟发型神经毒性发生。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