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N29-93
- 登记证号
- PDN29-93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4-3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牛毛草 | 100-170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 水稻 | 稗草 | 100-170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 水稻 | 鸭舌草 | 100-170毫升/亩 | 喷雾、毒土 |
1、施药时期:⑴水稻秧苗移栽后5-7天,稗草萌发期或立针期,稗草一叶一心期前施药,应选择无风、无雨天,露水干后施药。⑵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使用。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2、施药方法 ⑴毒土法:每公顷用药量混细潮土或细沙225-300千克(每亩用药量混细潮土或细沙15-20千克),拌匀后均匀撒施(拌好应立即施用)。 ⑵喷雾法:每公顷用药量对水750千克(每亩用药量对水50千克),搅拌均匀后喷雾。 3、田间管理:施药前堵住进出水口,水层要调到3-5厘米,保持水层5-7天,然后转入正常管理。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产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杂草主要通过幼芽吸收药剂,其次是被根系吸收。它的作用是抑制和破坏杂草细胞的蛋白酶,抑制杂草幼芽与根的生长,刺激根产生瘤状畸形,致使杂草死亡。
1、田面要平整,病、伤、弱苗慎用,在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 2、切忌田面淹水。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 3、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器具,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4、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制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本产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避免眼睛、皮肤接触药液,皮肤不慎接触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溅到眼睛上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若误服应在病人清醒时立即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