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8233
- 登记证号
- PD20098233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贵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蚜虫 | 12.5-15克/亩 | 喷雾 |
1.本品于烟草蚜虫若虫盛发初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与其极高的竞争性结合,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部内吸传导作用。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在烟草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中毒症状表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并远离儿童、远火源或热源存放,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