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菊素WP20110080
- 登记证号
- WP20110080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31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菊素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20倍稀释 | 喷雾 |
| 卫生 | 蝇 | 0.075克/立方米 | 喷雾 |
| 卫生 | 跳蚤 | 0.375克/立方米 | 喷雾 |
本产品属非持效性杀虫剂,用于非滞留喷雾。
本品蚊、蝇、跳蚤等昆虫具有击倒、杀死作用,可用于家庭、学校、医院、会所、宾馆、超市、餐厅、办公场所、食品工厂、养殖场等室内环境防治蚊、苍蝇、跳蚤。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及水产养殖区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孕妇及哺乳期内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口、鼻周围皮肤接触可能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 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
本品应密闭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