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0373
- 登记证号
- PD2011037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先瑞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31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 5.7%。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4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小菜蛾低龄始盛期喷雾一次,喷雾应均匀周到,施药后6小时遇雨,天晴时应补喷一次。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天气条件下施药。2.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和家蚕和鸟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并远离鸟类自然保护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水源、居民区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