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WP20210050
- 登记证号
- WP20210050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9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丙醚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外 | 蚊(幼虫) | 10克/平方米 | 撒施 |
| 室外 | 蝇(幼虫) | 20克/平方米 | 撒施 |
使用时,直接将药剂按上述用药量撒施于所需处理的水面或苍蝇孳生地。
本品用于防治孑孓(蚊幼虫)、蝇幼虫,适用于各种蚊、蝇幼虫孳生地。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切勿污染饮用水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