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098270
- 登记证号
- PD20098270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9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性杀虫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操作时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工作现场禁止饮食和饮水等;工作后彻底清洗干净手脸等。 2.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口罩、护目镜,穿工作服,小心扫起本品,装入备用袋中,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地面,冲洗后的水应收集后科学处理,不得流入水源、灌溉用水;本品易燃,如发生着火,用砂土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3.禁止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药剂。 4.用后的包装物或废弃物不要乱放,集中处理或退回我厂,不可他用。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塘、池等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皮肤或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荼硷、吩噻嗪、利血平。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