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氰菊酯PD20098285
- 登记证号
- PD20098285
- 农药名称
- 溴氰菊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溴氰菊酯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烟青虫 | 20-35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烟青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以触杀、胃毒为主,对害虫有一定驱避与拒食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作用部位在神经系统,为神经毒剂,使昆虫过度兴奋、麻痹而死。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烟草烟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