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8286
- 登记证号
- PD20098286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 | 稻瘟病 | 100-12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叶瘟:当叶瘟刚发生时或预测即将要发生时用药。 2、防治穗瘟:在水稻刚抽穗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
稻瘟灵是杂环类内吸性杀菌剂,对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影响,不要在养鱼稻田施用本品,不能将药剂或施药后的稻田水排入鱼溏、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水溏、河流等水域清施药器械。 5、施药后的空瓶(袋)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压碎后深埋(或焚烧)处理;多余的药剂及清洗喷雾器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6、安全间隔期:水稻28天,一个生长季最多可用药2次。 7、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具,不得随意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请送医院对症治疗,可采用催吐、洗胃等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及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