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甘膦PD20210425
- 登记证号
- PD20210425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德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9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7%
乙氧氟草醚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2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30-50千克,均匀喷雾。2.在杂草生长后期和在气温较低时,应使用推荐剂量的高量。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与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乙氧氟草醚复配剂,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草有很好效果。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5.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桑叶饲喂家蚕。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食具、饲料、种子、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