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磺隆PD20210423
- 登记证号
- PD20210423
- 农药名称
- 乙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理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9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5-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水稻移栽后10~20天,杂草2~4叶期施药。亩用药量兑水10~30公斤,对全田均匀茎叶喷雾处理。2、施药前将水排干,使杂草暴露,施药后1天灌水入田,恢复正常管理。 3、本品每季节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防除水稻田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的内吸选择性茎叶除草剂,可防除鸭舌草、萤蔺、慈姑、雨久花、狼巴草、泽泻、异型莎草、鳢肠、草龙、丁香蓼、尖瓣花、陌上菜、节节菜等稻田大多数莎草和阔叶杂草,该药对萤蔺、丁香蓼、慈姑、异型莎草等有很高的防效。具有施药期宽、使用方便、持效期较长和安全性好等特点。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戴口罩、眼镜、手套,穿长袖衣、裤和靴子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 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拨打急救电话寻求帮助,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暴露的皮肤,并清洗污染的衣物。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配药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佩戴眼镜,如果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果佩戴隐形眼镜,请立即摘掉。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粮食、饮料和动物饲料放在一起贮存和运输。2.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3.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