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霉威盐酸盐PD20098312
- 登记证号
- PD20098312
- 农药名称
- 霜霉威盐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605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55.7%。霜霉威盐酸盐66.5%,722克/升。 2024年7月1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质量分数;标注霜霉威盐酸盐质量分数、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霜霉威60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元胡 | 霜霉病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黑胫病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花椰菜 | 霜霉病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 贝母 | 茎腐病 | 100-167毫升/亩 | 喷雾 |
| 黄瓜 | 霜霉病 | 87.5-110毫升/亩 | 喷雾 |
1.在黄瓜霜霉病、烟草黑胫病、花椰菜霜霉病和元胡霜霉病发病初期施药,间隔7—10天施药1次,连施2—3次。严格按批准剂量使用,防止产生药害。2.黄瓜、烟草、花椰菜和元胡每季最多使用3次,贝母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黄瓜上安全间隔期为2天,烟草上为21天,花椰菜上为10天,元胡上为7天,贝母上为10天。3.傍晚施药最佳。
霜霉威属脂肪类杀菌剂,作用机理是抑制病菌细胞膜成分的磷酸和脂肪酸的合成,抑制菌丝生长蔓延和孢子囊的形成及孢子萌发。具有局部内吸作用,茎叶喷雾处理后,能被叶片吸收起到保护作用。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提倡与其他杀菌剂轮换使用,可以延缓抗药性。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若不慎中毒,请立即携带本标签就医,对症治疗。皮肤接触及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质量分数55.7%。霜霉威盐酸盐66.5%,722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