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吡虫啉PD20210381
- 登记证号
- PD20210381
- 农药名称
- 螺虫·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9
- 批准日期
- 2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1%
螺虫乙酯1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3700-4500倍液 | 喷雾 |
1)于柑橘树介壳虫卵孵高峰期至低龄若虫发生始盛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是由螺虫乙酯和吡虫啉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螺虫乙酯属季酮酸类化合物,通过抑制昆虫脂质的合成,造成其中毒死亡;吡虫啉为烟碱类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从而麻痹死亡。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柑橘树介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天敌放飞区禁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护目镜,避免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