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210374
- 登记证号
- PD2021037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万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9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10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纳农新田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2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斜纹夜蛾 | 12-20毫升/亩 | 喷雾 |
1.使用时掌握在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1次, 施药时应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剂, 作用机制是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甘蓝斜纹夜蛾。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要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时或使用后如出现头晕、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施药,离开施药场所,移至空气流通处,严重时,应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1、皮肤接触:脱去被污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 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