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98351
- 登记证号
- PD20098351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4-8克/亩 | 喷雾 |
1.一般在分蘖期到圆秆拔节期(主害代前一代)平均每丛有虫0.5-1头;孕期、抽穗期(主害代)每丛有虫10头;灌浆乳熟期每丛有虫10-15头;蜡熟期每丛有虫15-20头时用药防治。喷药时务必将药液喷到稻丛中、下部,以保证防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 对水稻稻飞虱的防治效果较好。
1. 本品用于水稻时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 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