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矿物油PD20098355
- 登记证号
- PD20098355
- 农药名称
- 阿维·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24.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矿物油24.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在红蜘蛛发生期均可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本品在柑橘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以及较好的速效性和持效性。干扰害虫和螨神经生理活动,能快速进入昆虫体内,与体内的细胞质结合反应,还可在害虫和害螨体表形成油膜封堵气孔,导致窒息;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螨类的成螨,若螨和昆虫幼虫接触本品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对螨类的卵,若螨、成螨防治效果较好。
1.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勿施药。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4.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安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