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8378
- 登记证号
- PD2009837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陆野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4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盛期及幼虫钻蛀前兑水喷雾,每亩用水50公斤。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烟草、番茄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严禁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渗漏、破损。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