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337
- 登记证号
- PD2011033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4
- 批准日期
- 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0.8-14.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入中毒。避免将药液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如有误服,立即携标签送患者到医院诊治,可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