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0331
- 登记证号
- PD20110331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4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期: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兑水均匀叶面喷雾。 2、施药时不要求有田水,在露水干后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两种杀菌剂组合而成,药剂可被植物根、茎、叶部吸收,并能在植株体内向上传导,抑制病菌麦角甾醇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真菌细胞膜的生理作用,最终导致真菌死亡。
1、施药时务必穿好防护服,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不得吸烟、食东西,药后用清水或肥皂水洗净裸露皮肤。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强酸或强碱性农药等物质相混用。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 5、建议与其他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7、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乏力、头昏、恶心、呕吐皮肤红肿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乾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