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0329
- 登记证号
- PD20110329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4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封行、破口前3-5天、破口后10天(齐穗期)各喷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和丙环唑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具有较强内吸性,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1.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河塘等水体;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池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1.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2.不慎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 清水和肥皂水冲洗。 3.眼睛溅入: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无特殊解毒药,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