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42656
- 登记证号
- PD2014265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绿丰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1200-1600克/亩 | 撒施 |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抖细土撒施。2、瓜类、莴苣细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降雨天,请勿施药。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6、每季最多使用1次。花生播种时穴施1次。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花生蛴螬。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5、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