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胺·杀虫单PD20142660
- 登记证号
- PD20142660
- 农药名称
- 灭胺·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15%
杀虫单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菜豆 | 斑潜蝇 | 35-45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斑潜蝇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初期使用,亩兑水量40—50公斤,均匀喷雾。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菜豆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可诱使害虫的幼虫、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菜豆斑潜蝇有较好防效。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