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0306
- 登记证号
- PD20110306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22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12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甘蓝小菜蛾,应于小菜蛾始盛期喷雾一次;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于螟虫低龄幼虫期用药,喷雾应均匀周到。2.强阳光、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应注意安全防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鸟类自然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后将器械用清水冲洗三次,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用过的容器和废气空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存。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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