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2676
- 登记证号
- PD20142676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茎叶定向均匀喷雾。施药时要关注天气,确保施药后4小时内不遇大雨,以保证药效。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对多种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效。
1.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等。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3.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4.用清水配药,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5.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柑橘园,不能使用本品。6.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误服出现中毒症状,携此标签送医院救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