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虫胺PD20160496
- 登记证号
- PD20160496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8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1、于棉花蚜虫盛发初期开始施药,每隔10天后进行下一次用药,连续用药不得多于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烯啶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它具有低毒、内吸和渗透作用,耐雨水冲刷,持效期较长。
1.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期及其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1.眼睛溅药或污染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至少15分钟。 2.如误服,不要引吐,立即送医救治,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或泻药。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