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160463
- 登记证号
- PD20160463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0亿芽孢/克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6
- 批准日期
- 100亿芽孢/克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苏云金杆菌100亿芽孢/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50-100克/亩 | 喷雾 |
1.建议在菜青虫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生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复配而成,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主要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或杀菌剂混合使用,如乐果、甲基内吸磷、稻丰散、伏杀硫磷、杀虫畏、波尔多液混用。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动物、蜜蜂,家蚕有毒,因而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