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40117
- 登记证号
- PD2004011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0-20克/亩 | 喷雾 |
| 菠菜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1.本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可连续用药2次,每次相隔5-7天。 2.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 3.本品用于防治小麦蚜虫可连续用药2次,每次相隔3天左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菠菜蚜虫成、若虫发生期喷雾法均匀喷雾。
本产品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内吸性好。能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麦、菠菜、芹菜蚜虫,水稻飞虱,莲藕莲缢管蚜,韭菜韭蛆。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莲藕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菠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鸟、蚯蚓有中等毒性;对家蚕、蜜蜂均为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与养蚕区域的危害影响。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其他部位。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