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40125
- 登记证号
- PD2004012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观赏月季 | 蚜虫 | 18-22克/亩 | 喷雾 |
1.施药时期:防治水稻飞虱,于虫害发生期施用,防治月季蚜虫,于若虫始盛期施药。 2.易采用常规喷雾和弥补法,水宜足,这样易接触虫体,效果好。 3.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观赏月季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月季蚜虫。
1.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喷药,以避免吸入药雾。操作本品时不饮食、不抽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误服中毒时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