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160409
- 登记证号
- PD20160409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6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2-1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使用1-3次,施药间隔期7-10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昆虫生长调节剂,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合成,使幼虫不能正常蜕皮与变态而导致死亡,对防治甘蓝小菜蛾有较好效果。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无全身中毒报道。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喝1-2杯水,立即洗胃,不要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