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40190
- 登记证号
- PD20040190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7月11日,增加双孢蘑菇菇蚊。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双孢蘑菇 | 菇蚊 | 1-2克/平方米 | 喷雾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烟草 | 蚜虫 | 7.5-12.5克/亩 | 喷雾 |
1.防治小麦蚜虫、水稻飞虱、烟草蚜虫时于虫害发生期,兑水均匀喷雾,用水量20—40公斤/亩。防治双孢蘑菇菇蚊:在双孢蘑菇播种覆土后出菇前,对菇床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0.25公斤/平方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小麦为20天、水稻为14天、烟草1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双孢蘑菇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杂环类化合物,有较强内吸性,用于防治小麦、烟草蚜虫、水稻稻飞虱和双孢蘑菇菇蚊。
1.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剌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