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40222
- 登记证号
- PD2004022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镇江建苏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0-15克/亩 | 喷雾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观赏月季 | 蚜虫 | 18-22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高峰期使用效果最佳。对小麦蚜虫,应在发病时施药。观赏月季在蚜虫若虫始盛期喷雾1次。 2、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4天,小麦上安全间隔期20天,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月季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及其抗性品系。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及碱性药剂混合使用。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类似尼古丁中毒,主要表现为麻木、肌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 急救措施: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口服1—2%苏打水或清水洗胃,让病人保持安静并携带本标签急送医院救治。皮肤污染或药液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