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40227
- 登记证号
- PD20040227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2-19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5-6.6毫升/亩 | 喷雾 |
| 马铃薯 | 蚜虫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于水稻飞虱发生期施药。本品兑水稀释应严格执行“先放水,后加药”的原则。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吡虫啉微乳剂,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无交互抗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2、请避开高温和强光使用。本品不可与波尔多液和石硫合剂等性物质混用。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异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6、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使用不超过2次。
对皮肤有刺激,若不慎误食、吸入或溅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并立即携标签就医。本品为低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具有强刺激性,请密闭避光常温保存,不可高温暴晒,不可冰冻;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