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霜·霜脲氰PD20110286
- 登记证号
- PD20110286
- 农药名称
- 甲霜·霜脲氰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1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霜脲氰12.5%
甲霜灵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辣椒 | 疫病 | 400-600倍液 | 灌根 |
1、本品应于辣椒定植后,每株灌药液150毫升左右,根据病情发展决定用药间隔期和施药次数,一般间隔期7-10天。施药次数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辣椒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由两种高效杀菌剂复配而成,对植物病害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且能延缓抗性产生,可用于防治藻菌纲真菌引起的植物病害,如甜(辣)椒疫病等。
1、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请保护,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施药器械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药液进入眼睛、口、鼻,以防刺激粘膜,此时不能抽烟、饮水、吃东西,施药后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 5、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中毒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乏力等。 2、中毒急救:不慎溅入眼睛、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食者立即送医院催吐、洗胃、导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应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
1、本品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3、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