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110282
- 登记证号
- PD20110282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1
- 批准日期
- 98%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选择性除草剂,通过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变黄、枯萎死亡,药液在土壤里胚根部吸收,也能发挥杀草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 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 2、工作后及时换洗污染衣物,妥善处理废弃包装物。 3、仓库及生产厂区应配制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宣贴防火宣传语。请补充灭火方法。 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排放废气污物,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发生泄漏时,远离污染区,避免扬尘,小心回收,或收集运至特殊废物处理场处理。
中毒症状: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 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催吐,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