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威·氯氟醚菊酯WP20210028
- 登记证号
- WP20210028
- 农药名称
- 残杀威·氯氟醚菊酯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0
- 批准日期
- 13%
- 备注
- 2022年01月18日,增加室内蚊、室内蜚蠊。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残杀威10%
氯氟醚菊酯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400-600微升/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 室内 | 蜚蠊 | 400-600微升/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 室内 | 蝇 | 400-600微升/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将本品经50-100倍水稀释并搅拌均匀后,滞留喷洒于蝇、蚊、蜚蠊出没或栖息处。喷洒量以表面湿而不流为宜。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卫生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击倒作用。用于室内蝇、蚊、蜚蠊防治。
1.仅限室内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3..养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喷药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半小时到一小时后经充分通风后再进入室内。5.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 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