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10342
- 登记证号
- PD20210342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兄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定向茎叶喷雾,注意不要喷到其他作物绿叶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草铵膦和草甘膦二元复配而成的广谱型灭生性除草剂,草铵膦是以积铵触杀为主,草甘膦是以内吸传导为主,两者复配具有除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控草时间长等特点。对耐受草甘膦的部分恶性杂草如牛筋草、小飞蓬等效果较好,对绝大部分杂草都有效。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 3.施药时请带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等。 4.刚施药后的区域禁止人畜进入。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此药。6.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除草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清洗干净;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停止服用,并携本标签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