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10338
- 登记证号
- PD20210338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0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应采用定向喷雾法均匀喷雾,避免漏喷和重喷。 4.每季最多施用1次。
本品是由非选择性除草剂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抑制剂草甘膦,和谷氨酰胺合成酶破坏剂草铵膦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对多科的植物有防除作用,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包括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2、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以及用肥皂洗手和洗脸。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1、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2、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3、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触解毒剂。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草甘膦铵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