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10326
- 登记证号
- PD20210326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0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制剂用药量300-400毫升/亩)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避免飘移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草铵膦和草甘膦的混配制剂,属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混配后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