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己唑醇PD20210254
- 登记证号
- PD20210254
- 农药名称
- 噻呋·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3-10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4年1月24日,增加小麦纹枯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32%
噻呋酰胺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纹枯病,在水稻分蘖末期,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1—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防治小麦纹枯病,在小麦拔节期,纹枯病发病前期或发病初期施药,可施药2次,施药间隔期7天左右。每亩用水量30—50公斤,具体兑水量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噻呋酰胺和己唑醇复配而成,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和小麦纹枯病。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物等混合储运。运输中确保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轻装轻卸,防高温、雨淋,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