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02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1 | 有效期至: | 2030-1-1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02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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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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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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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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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盛期至幼虫1-2龄期,亩用制剂70-90毫升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中上部。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烟草杜鹃花、茶花及玫瑰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中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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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在正常剂量下,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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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中等毒,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守则》操作,穿戴防护服及手套,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 4、本产品对鱼类、水生生物等有毒,切勿直接施用在水道或湿地上,在处理器具清洗用水或残液时,应避免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切勿污染水源。 5、本品对蜜蜂和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周围禁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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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呕吐、出汗、流涎,严重者呼吸困难等。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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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宜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并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并远离火源。 2、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同储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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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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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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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