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05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4 | 有效期至: | 2030-1-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普鑫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052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西普鑫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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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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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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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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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掌握害虫的发生期及其生活习性,适期用药,于低龄若虫盛发期开始用药。 2.选择无雨天气在早晨和傍晚施药可提高防效,不宜在高温强阳光下施药。 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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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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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操作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有口、鼻吸入。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的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物。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避免在烈日、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 7.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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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刺激和角膜损伤,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皮肤刺激。不慎大量误食可能产生典型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症状长期接触可能引发迟发性神经毒剂问题。 2.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再冲洗10-15分钟。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3.误食:立即呼叫急救中心。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由医院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引吐。 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 5.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 6.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本品是一种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Atropine)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含有石油馏分,引吐时,要避免吸入性肺炎。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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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易燃点,防止高温,严禁与食品、日用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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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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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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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