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3963 |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咯菌腈·噻虫胺·噻呋 |
|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
|
毒性及其标识:
|
| 总有效成分含量:14%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1%
噻呋酰胺3%
噻虫胺10%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白绢病 |
1600—20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1600—20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使用技术要求:
1.用于包衣处理的种子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良种。2.包衣方法可采用机械包衣和人工包衣两种方法。3.于花生播种前兑水均匀包衣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5.处理后的种子严禁人畜食用,如需晾晒必须有专人看管。
|
产品性能:
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噻呋酰胺属噻唑酰胺类强内吸传导性杀菌剂;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对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等病原菌引起的种传和土传病害有效。三者混配用于防治花生白绢病和花生蛴螬。
|
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4.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59.3克/升(咯菌腈11.3克/升,噻虫胺114克/升,噻呋酰胺34克/升)。 |
|
核准日期:
2025-12-22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