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4107 |
| 登记证持有人:江西大山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敌稗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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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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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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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250-350克/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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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应于水稻移栽缓苗后即移栽后7—10天,稗草2—4叶期,水稻5—8叶期施药。每亩兑水量20—40公斤。在水稻上每季最多用药1次。注意勿超剂量使用,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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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在水稻体内被芳基羧基酰胺酶水解成3,4—二氯苯胺和丙酸而解毒,稗草由于缺乏此种解毒机能,细胞膜最先遭到破坏,导致水分代谢失调,失水枯死。以2叶期稗草最为敏感,敌稗遇土壤后分解失效,仅宜作茎叶处理剂。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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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有眼睛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药剂会抑制水稻体内敌稗解毒酶的活力,使用本品前后10天之内不能使用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更不能与这类农药混合使用,以免水稻发生药害。5.严禁与2,4-滴混用,用过的药械务必彻底清洗,以免发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吸入: 请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眼睛接触: 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误食: 漱口,禁止催吐,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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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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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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