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4120 |
|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丙炔氟草胺·精草铵膦 |
| 剂型:可分散油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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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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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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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2%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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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60-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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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全面茎叶喷雾,兑水量45—50公斤/亩。2.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引起周边作物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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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非选择性茎叶除草剂。丙炔氟草胺和精草铵膦混配具有增效作用,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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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务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降低药效。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6.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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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1克/升(丙炔氟草胺20克/升;精草铵膦101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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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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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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