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54196 |
|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吉林市新民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唑醚·咪鲜胺 |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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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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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15%
咪鲜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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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辣椒 |
炭疽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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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辣椒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间隔7—10天再次施药,每亩兑水40—45公斤。2.整株均匀施药,不要漏喷,施药后以叶片湿润、药液欲滴未滴为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辣椒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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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吡唑醚菌酯与咪鲜胺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吡唑醚菌酯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线粒体呼吸作用(复合体III),阻断能量合成,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咪鲜胺是苯并咪唑类杀菌剂,干扰病菌细胞分裂(抑制麦角甾醇生物合成),触杀和保护效果显著。二者复配同时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辣椒炭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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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接触药液。施用时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长靴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施药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519克/升(吡唑醚菌酯173克/升,咪鲜胺346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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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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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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