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055 |
| 登记证持有人:广农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剂型:微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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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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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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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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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推荐用水量35—45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4.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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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能够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其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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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使用。2.本品为易燃液体。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防护服、鞋子,戴帽子、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或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更换并清洗防护衣物和用具。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接触,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50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57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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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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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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