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070 |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甲维·氯虫苯 |
| 剂型: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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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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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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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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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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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量30—45公斤。2.大风天及高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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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氨基阿维菌素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双重作用;氯虫苯甲酰胺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储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死亡,具有内吸、传导、胃毒、触杀作用。本品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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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眼睛接触;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如头晕、恶心、呕吐等,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2.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眼睛溅入: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4.皮肤沾附: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124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28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6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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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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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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