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161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新势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茚虫威 |
| 剂型:水分散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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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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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茚虫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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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9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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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期施药,对作物的顶尖和叶片正反两面喷雾,确保覆盖全株,每亩用水量40公斤。2.使用时应该选择晴好天气喷雾,雨天用药或用药六小时遇雨,影响药效。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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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茚虫威为噁二嗪类,通过干扰钠离子通道导致害虫中毒,随即麻痹直至僵死。以胃毒作用为主兼触杀活性,施药后害虫停止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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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2.施药前:详细阅读产品标签。本品有眼睛刺激性,施用时避免眼睛接触,有条件者可佩戴护目镜和(或)防护面罩。注意安全防护,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避免身体接触药液,配好后须洗净双手。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物、避免吸入雾滴或直接接触药液。不可进食或抽烟。避免药雾飘移到其他人体或牲畜上。施药后:药液干后方可进入施药区。清洗全身并换洗喷药时穿的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药液后,请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误服:饮水1—2杯后,携标签送医院,并请医生治疗。误吸:移到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后,并请医生治疗。遇以上情况均需同时持此标签立即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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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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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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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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