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260196 |
| 登记证持有人:四川百事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 吡醚·咯·噻虫 |
| 剂型:种子处理悬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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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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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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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2.5%
咯菌腈2.5%
噻虫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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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30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花生 |
蛴螬 |
300-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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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以包衣100千克种子为例,按推荐用药量,在花生播种前用水将药液稀释至1—2公斤,再与种子充分搅拌,直至药液均匀分布于种子表面,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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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三元复配杀虫杀菌种子处理剂。吡唑醚菌酯为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最终导致细胞死亡,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咯菌腈为非内吸苯吡咯类化合物;噻虫胺是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三者混配可同时防治花生根腐病、蛴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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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5.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清洗。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不能催吐,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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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质量浓度352克/升(咯菌腈29克/升,噻虫胺294克/升,吡唑醚菌酯29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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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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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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